女店主因1元打女学生耳光,随后心脏病发身亡,算谁的锅?

如题所述

女店主和女学生曾某因为一块钱,发生了口角,在女生离开之后,店主又追出去拉着曾某理论,并先动手打人家一耳光,然后女学生还手,拉扯的过程中,女店主突然心脏病发作,倒地身亡。

法律最后给出的判决是:女学生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但曾某的家人,赔偿了女店主46万元,先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

看了消息,不仅唏嘘不已,女学生这锅背的,够沉够重,这一辈子,也不知道能不能走出过失伤人这个阴影。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买很多东西,在买东西的过程中,和店家讨价还价,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这个女店主,开门做生意,就得对讨价还价的人有心理担待,如果你觉得价格不合适,可以不卖,就算对方言语不当,理论几句也就算了。

本来这件事,可以随着曾某和同学的离开画上一个句号,两个人各忙各的,不再纠缠。偏偏这个店主是个性情中人,不服输,觉得理论的那几句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愤怒,又在买家离开之后,追上前去,呼了人家一个大耳刮子。谁被人扇一耳光,都会起来反抗吧?如果女生知道这个店主有心脏病,再打她十耳光,她也不会还手。心脏病这个标签,店主应该贴在脸上,人人可以敬而远之,这样才能保全她的性命无忧。

女店主先动手打女生,本身就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行为,如果对方是个五大三粗的小伙子,她也敢先动手扇耳光?

女学生真是够倒霉的,本来就是一个讨价还价,买卖不成就算了,离开人还被人追着打,打完了对方还倒地死了,家里还得赔偿一笔巨款,这锅来的,山一样重。

我在想,如果女生的家长不先期进行46万元的赔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女生还能免予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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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5

都说性格决定命运,这话一点都不假。在这起事件中,女店主显然是一个对金钱锱铢必较的人。

正式因为女店主十分看重钱,或者家里比较困难赚钱不容易,才会因为香烟的一块钱差价发生口角,专门从店里追出来打女学生一耳光。一般的店主,虽然也会追出来,顶多也是追着人家要钱,而不会直接动手打人。

如果女店主没有心脏病倒也没有关系,顶多就是两个人打架。但是,女店主本来就有心脏病,不应该激动,结果就因为这一块钱,诱发心脏病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尽管学生马上打120急救,但是还是没有挽回女店主的生命。女店主就因为这一块钱,把自己的命都搭上了。现在看起来女店主十分好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人也会跟女店主一样,为了争一口气跟别人吵架甚至打架。

这事情跟女学生有关吗?当然有关。完全是女学生的责任吗?并不是。女学生跟女店主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且是女店主动手在先,要不是女店主心脏病突发身亡,说不定女学生还要向女店主追究责任。

女学生对女店主患有心脏病的情况不值钱,而且是女店主先冲出来打女学生耳光,从这个角度来看,女学生也是受害者。

所以,这个锅甩给女学生也是不合理的。只能说女店主太急躁、太容易激动,把自己的命也给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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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05

女店主因为一块钱的差价而打女学生耳光,由于过于激动,心脏病发身亡,这个只能是她自己背锅。所谓恶有恶报,既然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激动的对学生动手,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只能自己来承担。自己的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女店主是知道自己患有心脏病的,也知晓应该注意的事项,如果谨遵医嘱,保持心态平和,心情不出现大起大落,那么就不会发生心脏病突发的情况,也不会因为心脏病发而丢掉性命。

女店主对于钱财看得太重,仅仅因为一块钱的差价,就二话不说,直接动手追打女学生耳光。交易本来就存在讨价还价,如果女店主对于女学生给出的价格不满意,那完全可以拒绝卖给她,实在没有必要动手。试想,如果女店主在得知价格相差一块钱的时候,能心平气和的告知女学生,并让女学生补上差价,或者委婉的拒绝这次交易,那么就不会出现后来的悲剧,不会因为激动和剧烈动作造成心脏病突发的情况。

万事万物皆有因果,一个简单的动作或许就会引发一系列意想不到的状况,因此在做任何事之前都要在脑子里仔细思考,而一旦决定做这件事后,对于因这个动作而发生的任何事情,自己都要负责,要勇于承担任何后果。

如果还没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那千万不要动手做这件事,因为一旦动手做了,那就是对这件事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

第3个回答  2018-07-05

虽然法院最终撤销了对女学生的起诉,但女学生家里还是赔了不少钱,这个锅最终还是扣在了这位女学生身上。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还是挺震惊的,震惊于女学生这锅背的冤

我甚至在想:是不是该给心脏病人额头上贴个“心脏病,别惹我”的标识?

我们常说:久病成医。

女店主患有心源性的心脏病,作为一个有心脏病患者,她对自己病情的认知应该很清楚。

也就是说,女店主明知自己的心脏病在情绪波动时可能会发病,甚至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

却仍然为了1元钱的价差与女学生发生争吵,甚至女学生走了还追到店外去打。

这不是和自己过不去、自己找死的么?

可见女店主平日里就是一个脾气不好的人,坏脾气和心脏病的组合才是她死亡的根本原因。

女学生是根本不知道她有心脏病的。

我们可以试想下:如果女学生是你,你知道女店主有心脏病,还会为了1元钱去和她争论吗?

正常人一定是避而远之,对吗?

更何况,明知道来买烟的是女学生,女店主不知道不能卖烟给学生吗?

女店主的职业道德在哪里?

无论在道德上,还是致死因素的客观事实上,这个锅都不该由女学生来背的。

仔细想想,女学生背的这锅和“碰瓷”怎么如此相似呢?

要是以后有心脏病人不想活了,就到大街上找个理由吵架,然后讹对方一笔赔偿。

大家别觉得惊讶,现在我国心脏病人数量在逐渐攀升。

而寻死的人,又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

还希望相关法律完善起来,让我们的社会少一些“锅”背。


作者:剑仙  公众号:做自己呗 

做一个不忘初心的自己呗

第4个回答  2018-07-05

我觉得女店主因为议员打女学生耳光,导致自己心脏病发身亡,这个锅不应该有女学生来背。

由于女学生少给了店主一元钱导致他情绪激动,追出店面,扇了女学生一个耳光,而导致自己倒地身亡,女学生根本不知道,女店主自己本身拥有心脏病。

女学生被女店主扇了一个耳光,但扇她的人心脏病身亡,虽然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并不应该由他背锅,他错在不应该少拿一元钱,导致女店主情绪激动,她不应该贪1元钱的小便宜。

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但是因为钱而惹祸上身的事情去屡见不鲜,而起祸端往往不是大钱儿,而是1元5角四种小钱。

之前由于一个外来打工者,吃早餐的时候,少给了店主一块钱,导致店主恼羞成怒,对他破口大骂,那个店主也是一个女性,这件事却是一个悲剧,这个外来打工者由于被激怒,然后拿刀去砍了女店主几刀,导致店主当场身亡。

女性比男性相对来说更喜欢钱,因为她们为生意,和家庭考虑得比较长远,因此,会比较斤斤计较,对于1毫1厘,更是算得非常的精准。

但是为了一元,甚至是五毛钱大打出手货,破口大骂,甚至是出手伤人,实在是没有必要,他们当时会觉得吃了很大的亏,可是过后一想,实际上却是让自己得到了一些收获,由于一些女性在做生意的时候,比较计较眼前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最终导致不愉快,甚至是惹祸上身。

珍惜彼此的邂逅,就是对相遇最好的报答。我的个人公众号是“让往事随风而逝”,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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