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可否要求法院减少?

如题所述

合同法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标准认定、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  1.《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2.《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由此可见,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  4.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1-14
可以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您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减少。
第2个回答  2014-01-14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第3个回答  2014-01-14
违约金过高的,你是可以要求减少的。
第4个回答  2014-01-14
可以要求减少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