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个体工商户,去年年前与一家工厂做生意,说好是月结30天,即这月拿货,下月月未拿钱。前面合作的三个月,货款尚可。到08年2月份时,开始拖欠货款,一直拖欠到8月份还未付完。他们公司需要开增值税的,也就是说付款一定要通过支票转帐到我的供应商那边,8月初的样子,我要求他们把欠我的货款全部开为期票。8月15号,有张支票到期,我去转帐时,银行讲票里没钱,原来他于8月14号下午翻墙跑了!现在工厂被劳动局和公安局的人封锁了。去告他诈骗时,派出所不肯受理。工厂法人总共拖欠了几十万的工资,还有厂房房租,如果等到法院宣判,我肯定什么也得不到了。我是小本生意,请问怎么样才能最大可能的挽回我的损失?工厂法人因是熟人介绍,没有签订明确的合同。但我有明细的材料报价单,全部是由工厂法人签字的.还有他们公司的开户资料,及他们与我们合作每月由工厂采购签名的对帐单,及工厂仓管签名的送货单。不知道哪位大虾可以帮到我。哭死了..........
我还有三张由他们工厂开出的盖有法人代表和公司财务章的对公支票。另外,知道法人的原籍。但没有去查,相信去查也可查得到。不知道要从哪个途径去挽回经济损失,请大虾们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