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非法营运的五个必备证据

如题所述

认定非法营运的五个必备证据,具体如下: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5、行为是有偿的。
非法营运的处罚,具体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营运构成要件如下: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以营利为目的;
3、服务对象为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4、利用客运,货运车辆;
5、服务内容为道路运输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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