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9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无理由不续签 我该怎么办?

我有位朋友在本公司九年了,以前的合同是三年一签,最后一次的合同2010年签到2013年12月31日终止,可是现在签了同一批时间合同的同事在12月2日已经跟公司续签了合同,公司上司口头跟我朋友说他合同到期,不在续签合同!现在公司已经完全不再安排任何工作给他了,如果到元旦后公司不再给他打卡上班,请问这种情况他该怎样做?
这种情况公司需要给他作出怎么样的赔偿?能否争取到九个月的赔偿?
一种说法是说按照一年一个月赔偿共九个月!另一种说法是说从2013年1月1日起只能得到一个月的赔偿!
请知道相关法律或者有相关经验的朋友费心指教!先谢谢了!

工作9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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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从你朋友三年一签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10年起至2013年年末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无论是“你朋友只签订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满足连续二次签订合同的条件;还是在公司工作九年,离连续工作十年还差一年。”都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公司有权不再与他续签。
2、由于不再续签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公司应向你朋友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虽然你朋友在公司工作已满九年,但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再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所以,你朋友只能得到六个月而不是九个月的经济补偿。追问

我朋友三年一签合同,这次已经是第三次签合同期满了,还是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如果是公司元旦后强制不给打卡上班,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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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2-13
你还没到退休年龄,公司可以不要你,不过你可以向公司要赔偿金,因为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补偿的,合同到期也是需要补偿的。
赔偿金额为到辞退你那天为止,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12-13
单位有权不续签,员工可以要求六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追问

可以麻烦你讲得详细点吗?
为什么是六个月?不续签得话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也可以吗?那么多工龄都没有意义了?

追答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六个月是从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的

追问

听说2013年有新的劳动法实施,其中有支持工龄赔偿的条例吗?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是哪条支持的?麻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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