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在本公司九年了,以前的合同是三年一签,最后一次的合同2010年签到2013年12月31日终止,可是现在签了同一批时间合同的同事在12月2日已经跟公司续签了合同,公司上司口头跟我朋友说他合同到期,不在续签合同!现在公司已经完全不再安排任何工作给他了,如果到元旦后公司不再给他打卡上班,请问这种情况他该怎样做?
这种情况公司需要给他作出怎么样的赔偿?能否争取到九个月的赔偿?
一种说法是说按照一年一个月赔偿共九个月!另一种说法是说从2013年1月1日起只能得到一个月的赔偿!
请知道相关法律或者有相关经验的朋友费心指教!先谢谢了!
我朋友三年一签合同,这次已经是第三次签合同期满了,还是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如果是公司元旦后强制不给打卡上班,他该怎么办?
可以麻烦你讲得详细点吗?
为什么是六个月?不续签得话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也可以吗?那么多工龄都没有意义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六个月是从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的
追问听说2013年有新的劳动法实施,其中有支持工龄赔偿的条例吗?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是哪条支持的?麻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