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如题所述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15﹑标记唛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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