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

如题所述

  日前,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在省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指出,组织部门一定要按德才兼备和“四化”的标准配好班子,选好干部,要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思想,特别是对那些碌碌无为、无所作为、无所事事,对上糊弄领导,对下敷衍干部群众,不适应岗位的干部要进行调整,要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同时要把教育好干部当作爱护干部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部门,担负着教育、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职责。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无论何时何地,干部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位置,他们的作用非常关键。我们可以看到有无数组织因为干部得力而兴,也有无数的组织因为干部不得力而衰。“干部就是生产力”,所以“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真的就是组织部门所能决定得了的吗?换句话说,什么人合适什么岗位应该怎么来界定呢?  第一,必须让群众说了算。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在干部的使用上,群众最有发言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在实践中,也有类似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群众参与的环节。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某些干部已经走马上任了,而地方上的群众还不知道上任的是何许人士。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在干部选配上群众的参与度和覆盖面还不是太广。很多程序在具体操作时被人为地划定了圈子和范围,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还是无法得到充分体现,所谓的尊重群众意愿也不过成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或特定范围内的意见。在干部的选配上,群众不能真正说了算,也就难以保证真正“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了。  第二,必须对此人此岗有足够的了解。什么叫“合适”,必须对“人”和“岗位”进行反复对比,实行双向选择。一方面要对列入考察对象的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考察,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对比,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对岗位的现状和需求充分把握,真正能排出岗位的实际需求?只有对各个方面的情况都掌握得比较透彻,才能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准,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使合适的岗位能选到合适的人。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必须将工作做细、做实,把平时考核与选拔考察结合起来,不能什么都等领导定,或者只是当领导排出具体的人选后再象征性地去做一下例行考察而已。在考察问题上,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对却因考察不实而导致用人失误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必须给组织部门绝对的话语权。组织部门作为管理干部的部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就应该有绝对的话语权,应该能够拿主导意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组织部门的话语权被“一把手”书记给架空了。无论是初始提名权还是最终决定权,都被“一把手”书记或分管组织的副书记给霸占了,组织部门往往变成了做具体事情的部门,或者变成了某些领导的“二传手”。书记不说动人,常常一些岗位即使再需要人,也得无限期地让它空着。而书记说有了合适的人选后,组织部门只要安排人员去考察一下就行了,至于是不是真的适合那个岗位,就不是考察组乃至组织部所能说了算的了。即使到了最后的常委会上,组织部长的那一票也未必就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不改变组织部管不了干部的尴尬局面,“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可能很难。  第四,必须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有合适的,就肯定有不合适的,这是必然的。但是,对于那些“无功就是过”的领导干部,真能做到该调整的调整、该“下”的就“下”吗?尽管一直提倡干部能上能下,但是通常是“上”的多和易,而“下”的少和难。官场好像历来有这样的怪现象:越是捣蛋虫,“提拔”的越快。一些领导干部到了一个单位不好好工作不说,净会搞钩心斗角、拉帮结派等非正常活动,而当实在“呆”不下去的时候,一纸调令换了一个单位又升了,除了犯了特大的问题,还少见有“不在状态”或“不合适”的人真正地被“下”掉的呢。虽然也有“群众罢免干部”的程序和规定,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很难。所以,必须尽快完善干部“下”的标准和机制,让那些“不合适”或“亚健康”的干部重新找到“合适”的岗位。只有坚决地让“庸”者下,才能真正地让“能”者上,并“放到合适的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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