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定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我想离婚,女方不同意,我的户口是湖南,女方户口在广东,我们在湖南领的结婚证,如果我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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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3
第2个回答  2018-07-25
不一定有在原告住所地的情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26
可以在结婚注册地,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不过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9-05-17
对方同意调解离婚的在国内哪个地区都可以,对方不能调解离婚的到要对方常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常住地不确定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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