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一时糊涂才犯了错误,且从未有过犯罪记录或类似前科,超市保安部门询问了其详细的个人信息并做了记录,说要么和解,要么移交公安机关,朋友因担心会因此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影响前途,故选择和解,超市要求其为所拿商品付款,并交付厂家赔款2000元,朋友要求超市出示其处理文件或类似依据,超市表示,此类文件他们只给公安机关查看,无奈朋友只好先交了钱,并做了记录。超市强调书面记录与影像资料将保存三个月,如三个月内未再发现类似事件,将自动销毁,否则将移送公安机关,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超市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谢谢!
超市表示不会报警处理,但朋友现在想要自首,请问他该如何做才更好?希望得到法律方面朋友的援助,谢谢!最好有相关法律文件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