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我为受伤一方垫付了,一万元医药费,对方打了收到条。此次事故经法院

里认定:由我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对方的医药费和伤残补助。并判对方返还我垫付的一万元(我把收到条,当做证据交给法院)。当保险公司的钱交到法院后,不知道为啥法院没有把我垫付给对方的钱返还给我。当我找办案法官时,她称钱已被对方拿走。我想请问各位热心网友,这时我应咋办?找法院呢?还是找对方要呢?

1,这是法院的工作失误造成的。
2,现在是钱已经被对方拿走了,法院不可能自己掏钱给你,你只有凭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返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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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当然是通过法院找对方要啦!首先法院是不可能自己掏钱给你的,而且既然那一万块已经是判还给你了那法院根本就不能让对方拿走,如果你不怕麻烦的话也应该追究法院的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5
可以起诉对方不当得利。
第3个回答  2011-04-25
这属于法院的失误。找法院
第4个回答  2011-04-2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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