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交强险和第三者险。对方有交强险。我驾驶小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对方受轻伤,医疗费用估计在一万元以下,伤者的医疗费由谁垫付?我已经为伤者垫付2000元,在责任同等的情况下,我可以拒绝再为他垫付后续医疗费吗?如果我拒绝垫付,那伤者的医疗费由谁垫付?保险公司说在一万元以下费用是由我来垫付的,是法律规定的吗?在同等责任下,医院开出的一些保险公司无法报销的药物费用,可以让对方承担一半吗? 求专业人事解答以上5个问题。
问题是,费用估计也用不了多少,不会超过一万元,保险公司是不愿意出来垫付费用的。但是我也不愿意一直帮他垫付,我没那么多钱。而且他估计也不会起诉我,事情不大,只是他不愿出钱。
追答你只要不垫付,他最后一定要诉讼的,因为一般保险公司只有通过法院才会把钱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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