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权限

我跟朋友合股开了一间股份制的贸易公司...现在有几个问题想清楚了解一下:

1.公司是股份制的公司,股东是我跟另外一个朋友,股份平分..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填的是我朋友的名字,我想问,那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只是写他的名字,那如果到时候他说公司只是他一人的,我是没有份的,会成立吗?还有,那企业法人代表写的是他的名字,那到时候公司的事物是不是他说了算??

2.如果公司出了问题,例如财务做账出问题,有人利用公司进行经济犯罪 等等,那企业法人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是所有股东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的问题希望能有专业的人士解答一下,万分感激...

第38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48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

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50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扩展资料: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

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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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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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第38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48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50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传统民法的两大法定民事主体之一。在本专题中,我们会讲述到法人特征,法人分类,法人与其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法人成员、法人雇员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还会论述到法人成立、变更与终止及为相应登记手续的知识点。以上知识点,不仅是学习民法之最一般基础,也是学习商法、经济法尤其?�痉ā⑵撇�ā⒅型夂献示��笠捣ā⒅型夂献骶��笠捣ā⑼庾势笠捣ǖ幕�。��倍匝�昂匣锲笠捣ā⒏鋈硕雷势笠捣ā⒌17ǖ纫啻笥邪镏�?梢运担�簧钊肜斫夥ㄈ说囊话阒�叮�悄岩陨钊胙�懊穹ǖ幕�驹�淼摹?br /> 现代民法认为,法人具有三大基本特征,使之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得以区别开来。
  法人一经成立即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故组成法人的某一自然人退出或死亡,不影响法人之续存,此点区别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法人财产由两部分构成:①一部分是出资者的出资财产;②一部分是经营积累之财产。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企业法人出资者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转归法人所有。拥有独立财产,是法人人格得以独立并能承担独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企业区别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一大特点。
  即法人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与此相连的一个概念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范围的责任,法人成员概不承担,而法人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的。但人们常谓:法人有限责任。乍听起来好象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是法人,其实不然,真正的主体应为法人成员(即出资人,如公司股东)。所谓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也就意味着法人成员成为享有有限责任利益的人。这一点,使法人成员的风险远小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远小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其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中国和外国立法分类标准的不同,往往会出现某个法人(种概念)属于不同种类的法人范畴(属概念)的情形,这是一个难点。
  上述中外法人分类的总外延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具体分类标准的差异,导致具体分类的极大不同。从外延上看,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外国法上的公法人大致相当于中国法上的机关法人&rdquo ② 外国法上的营利法人大致相当于中国法上的企业法人&rdquo ③财团法人这一概念为外国法独有,我国法无对应概念;
  ④外国法上的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上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与中国的社会团体法人相去甚远。其中公益法人相当于我国法上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痉ㄈ耍汗こВ�Э螅�痰辏�┏〉?br />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权力机关/军事/行政/审判/检察
  私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
  法人成员就是指法人出资人,以公司法为例,公司法人成员就?�竟啥���痉ㄈ擞啥喔龀稍弊槌?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法人与法人成员在人格、财产、责任上均相互独立。法人成员有参与法人机关(股东大会)等权利。
  法人机关指依法律、条例、章程规定产生的,设立于法人内部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管理法人事务的组织或个人。以股份公司为例,其法人机关包括:股东大会(权利机关)、董事会(义务执行机关)、监事会(监督机关)、总经理(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法人机关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与法人之间属于民法上的代表关系。故如无相反证据,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即法人工作人员。雇员与法人在内部关系上属劳动合同关系,雇员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属委托代理关系。如一公司法人的一个业务员对外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时,需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参见《合同法》第48-49条)
  依《民法通则》第43条,法人对其雇员的职务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对职务行为以外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6,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民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惟一法定代表人
  7,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职能机构:不具有任何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名义出具的担保合同是无效合同
  有限公司----严格准则主义(核准主义为例外)
  设立方式: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
  不需要登记的,从设立时起取得法人资格
  需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不经核准登记,不得以法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设立费用及所生债务由发起人(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由发起人负连带返还义务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
  设立过程中有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发起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由公司股东(大)会以2/3表决权多数通过决议
  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报纸公告3次以上
  债权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自通知30日或公告60日)
  原则上分立后的当事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当事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依协议执行
  原因:自愿解散,撤消,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破产宣告的,由人民法院负责组成清算组织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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