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公司已申请离职,但原公司需要继续上一个月,现还未到一个月,我和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可以吗?

问题同上:在原公司已申请离职,但原公司需要继续上一个月,现还未到一个月,我和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是否会出现赔偿问题(但我的工作性质不会对公司有损失),另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原公司表示到一个月后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问是否一样,新手上路,悬殊不高,希望各位大哥帮助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起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提出辞职后您还需要再工作一个月。
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您和新单位之间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不过只要没有给双方造成影响,则一般是无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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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8
你辞职的话需要提起一个月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并需要移交你所负责的各项资料;
如你想和新公司签订合约,如两家公司不告你,我所谓的,但个人建议不要这么做,这是人品问题,在职场中这点很重要,建议你与新公司协商,告知你可入职的时间,一般没有问题的,或者提前签订,不过日期记得写一个月后你可以入职的时间。
第2个回答  2011-03-23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你可以看看《劳动法》,你没有离职时不能和另外单位签合同的。你远公司没有违约,两者的含义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用处不同。离职证明是新公司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是社保方面的
第3个回答  2011-03-12
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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