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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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8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

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前者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
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
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
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
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
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
5、存在充足的资源,以及完成工程项目并在市场出售产品或工艺方法”。
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与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基本相同,但与我国税法不同。
第2个回答  2015-12-24
一、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开发的会计处理: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合理区分的: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
   ①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②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无形资产研发完成: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未研发完成:
   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无法区分: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二、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如果项目失败或者项目停止,就更正分录把资本化支出转入费用化支出,最后转入管理费用
第3个回答  2011-05-20
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4个回答  2011-05-12
  【案例】某企业2008年5月份开始对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开发。5月份进入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等10万元。6月份进入开发阶段,领用材料50万元,人工费用20万元,注册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3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80万元。形成的专利技术于7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项专利技术会计与税法摊销年限均为10年。2008年度该企业会计利润15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期末,对研究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不符合资本条件的,也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开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仍保留在“研发支出”中,待完成开发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再将相关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这里要注意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转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自行开发的新技术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除非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下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

  (1)5月份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等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10万元

  月末,

  借:管理费用 1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元

  (2)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万元

  ——资本化支出 80万元

  贷:原材料 5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 20万元

  银行存款等 30万元

  (3)6月末:

  借:管理费用 2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万元

  (4)7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80万元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0万元

  (5)2008年度对该专利技术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4万元

  贷:累计摊销 4万元 (80÷10÷2)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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