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保险公司想要查询消费者的病史是比较简单的,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神秘和复杂,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1. 查询相关医院就诊记录和体检记录
医院一般会将看病患者的就医记录保存下来,如患者在医院拿过什么药,做过什么体检,体检报告内容是什么等,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可根据医院提供的完整就医记录,判断消费者是否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
2. 查询社保或农保就诊记录
消费者只要用社保卡报销过医药费,那么社保卡就会清晰的记录消费者的就诊记录,这些消费记录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的相关信息,以及购药信息,保险公司可根据消费者社保卡消费记录获取具体信息。
3.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查询消费者的以往信息,虽然这个方法比较少见,但也不排除保险公司会使用这种方法,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消费者以往信息进行调查,然后再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承保。
4. 查询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记录
每家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信息都是互通的,如果消费者已经在另外一家公司理赔过,那么就一定会留下理赔记录,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可直接从该保险公司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以上这几点,就是保险公司查询消费者病史的方法,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神通”还是比较广大的,消费者基本很难瞒过他们。
可以直接到医疗机构查询。
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 一 )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 二 )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 三 ) 保险机构。
2、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