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物”的概念与我们一般生活上的“物"的概念的异同。

如题所述

民法上的“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即客体中的一种。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民法上的“物”指有体物,即能客观存在的,有一定的物理属性。而有体物又可分为有形物与无形物。无形物比如:电、声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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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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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szlawyers.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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