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如果不转档案(公司不放人,我自己直接走人),会怎么样?

毕业后去了一家央企,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公司没有档案管理资格),
现正准备辞职考研,担心公司会以大量违约金等理由不放人走,如果我不管他,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呢?
1、档案会不会丢?人走了,公司应该不再管理我的档案了吧,等明年6月份研究生入学的时候学校调档会有问题吗?
2、如果公司一直压着档案(继续交管理费什么的),是不是要继续给我交各种保险公积金什么的?
我以上所说的都是公司不同意我辞职或者要大量违约金的情况,如果同意我走的话就比较简单了吧?
1、我也知道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问题是如果单位不同意或者以巨额违约金什么的要挟该怎么办(这时公司只能通过档案来要挟我吧?),我想直接走人(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不论公司同意与否,自己不去上班)。
2、公司没有管理档案资格,公司所有员工的档案目前放在当地人才中心。我直接走人后,档案会怎么处理?公司还有资格阻碍我自己转档案吗?
3、在大四的时候有过培训,在集团公司下的一家二级成员单位培训过8个月。
4、档案由公司寄存人才中心。
谢谢大家先~

还是辞职的好。弄不好以后可能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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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3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8-03-31

①离职后15日内转档案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无任何理由不转

②员工自己不转不是借口,几年后回过头来告单位赔偿,单位风险极大

③员工几十年不管档案,企业也不能丢失,否则大额赔偿

④档案转移地:新接收单位或指定存档机构

⑤员工不辞而别,尽快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街道。

很多人频频跳槽,只重视薪资待遇,不重视档案。其实档案涉及到劳动者很多切身利益,单位也承担着管理的法律风险。双方都要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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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2-19
你只要依据劳动法规定的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依法到时候就能走人,单位无权向你索赔。档案目前放在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没有关系,到时候再由学校调档就行了,单位不敢丢失你的档案,丢失了档案你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你离职后单位是不会再帮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
第4个回答  2011-02-19
如果同意你走那肯定就好办了。但如果不同意你走那就麻烦了,因为你的存档证在单位那里,如果你不拿到这个证就无法把你的档案调走。
如果你自己不经单位同意就走了,你的单位肯定不会再继续给你交社保和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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