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同行们请帮助回答,谢谢!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请问这个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业内人士劳烦给个答案,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3-04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20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
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
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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