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请大家举例说明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请大家给我举个例子说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假定2010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
2011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
2012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13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
2014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15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
2016年本年利润3万元,2010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14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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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假定2010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
2011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
2012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13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
2014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15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
2016年本年利润3万元,2010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14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07
1、例题:假设某企业2018年亏损100万,2019年盈利10万,2020年盈利11万,2021年盈利12万,2022年盈利13万,2023年盈利14万,2024年盈利15万;

2、答案:

(1)、2019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90,不缴纳,亏损后第一年

(2)、2020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79,不缴纳,亏损后第二年

(3)、2021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12=-67,不缴纳,亏损后第三年

(4)、2022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12+13=-54,不缴纳,亏损后第四年

(5)、2023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12+13+14=-41,不缴纳,亏损后第五年

(6)、2024年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5,缴纳所得税,虽然2023年仍存在41万未弥补的亏损,但是是第5年,最长不超过5年,2024年是2018年亏损的第6年,不能再用于弥补,所以2024年的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

假定2001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2002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2003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4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2005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2006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 [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

2007年本年利润3万元,2001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05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2-25
假定2001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
2002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
2003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4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
2005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
2006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
[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
2007年本年利润3万元,2001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05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
第4个回答  2020-07-09
如2005年亏损100万,可以用2006-2010年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不管在2006-2010年弥补了还是没有弥补了.2011年都不能再弥补2005年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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