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哪些单据是ucp600述及的运输单据

如题所述

包括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海运单(Sea Waybill)、航空运单(Air Waybill)、铁路运单(Rail Waybill)、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等。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航空运单(Air Waybill)

航空运单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借航空运单,而是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

铁路运单(Rail Waybill)

铁路运输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通往港澳的国内铁路运输,分别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和承运货物收据。 

当通过国际铁路办理货物运输时,在发运站由承运人加盖日戳签发的运单叫"铁路运单"(Rail Waybill)。铁路运单是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

货物收据

货物收据是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事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CTD)

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成立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M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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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5
UCP600第19-25条是关于运输单据的条款。
分别是:多式联运单据、海运提单、海运单、租船提单、空运单、公路/铁路/内陆水运单据、快递收据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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