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是公司的副总工程师,管技术方面的大部分事情,现在找到新的单位了,要辞职,辞职报告是2011年1月31号交的,老板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离职手续,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签保密协议什么的,也没提到赔偿方面的问题,合同2011年12月31号到期,如果2月底还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我可以直接走吗,资料也交接好了,以后也不会再在南京工作了。
注:我的工作涉及到公司机密问题,就怕他以后找我麻烦,在职的时候没签过保密协议什么的,合同中也没提到。
那如果一个月到了,老板还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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