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劳动法规定为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规...

如题所述

1、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2、自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已经从《劳动法》中规定的60天延长至一年。这一改变体现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并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充分的保护。
3、《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原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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