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保险

入职三年,第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由于有员工与公司仲裁,要求大家把合同补签了,1签订合同以来一直没有将合同给到员工
2入职第一年没有缴纳保险,两年后公司有提出可以补缴,员工是否可以不补缴且要求经济赔偿
3公司没有法定年休假
4签订合同时工资4000,现公司要求实行绩效制,不完成就在4000的基础上扣钱,且在此期间约谈员工签订底薪+绩效方式的补充协议,若不签订就视为自动离职,态度强硬
以上是否违反劳动法,员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1、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将书面合同给予劳动者,属于违法。
2、第一年未缴纳,从第二年开始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
3、没有年休假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额外双倍工资。
4、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未经同意就实施无效,以此辞退员工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追问

请问如果想仲裁,需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吗?

追答

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劳动关系证据去劳动局受理中心申请,自己仲裁什么内容,就搜集对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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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12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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