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工时工作制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标准工时制的话,《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又有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又没有第42条规定的情形的话,加班100多小时是明显违法的。
另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这两种工作制的劳动合同都需要到劳动局备案的。从你描述的情况无法分析是哪种工作制的合同,所以无法判定用人单位是否违规。但是加班时间每月超过100小时是肯定不对的。
象你这种情况的话,即便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是双倍补偿,因为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
追问我们就是维修设备的,我们是上3班的,下个班是有人修的,他们还要我们留下来,帮忙看机器或者是开很多的会议,想走都要教育几句!
追答你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啊?里面有对工时工作制的约定么?
追问这个就是一般的合同啊,上面应该是写了8小时的,我等下去找合同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