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5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
(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3).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4).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5).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