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是1/(1/75+1/51)呢?
追答因为合作的时间不能减去两队休息的时间啊,总时间应该算的是工作和休息的时间,这只是一种简便的算法,详细解法请参照上面,如果不能理解简便算法就用常规算法。
追问我理解你所说的,只是我们对甲和乙的实际工作日的理解不同,你认为甲单独做的90天就是甲的实际工作日;而我则认为甲单独做的90天包括休息的时间,所以才会用1/(1/75+1/51),到底谁对谁错,还有待求证。。。不过还是谢谢你!
二月做了27天,3月29日完工。可以确定是这样的吗???我期待是做过此题的同学给我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