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为什么说诉讼时效是实体问题,法官不得主动释明或适用诉讼时效?

如题所述

诉讼时效事关胜诉权的实体性权利,且其规定于《民法通则》这一实体法当中,故属实体法问题。
民事案件是审理范围是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因时效与诉讼请求高度相关,“法官不得主动释明或适用诉讼时效”之说没有法律依据。
纵横法律网
周攀攀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01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没有主动提出,法院按受理开庭审理案件
法院因处于中立地位,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主要是因为民诉中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和刑诉不同)
诉讼时效的届满是胜诉权的消灭,致使权利灭失,所以是实体问题。
第2个回答  2020-04-01
也就是说如果诉讼双方都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官在下判决时不能主动说过了诉讼时限也否定某一方的民事权利。只有当一方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时,法官才能审查诉讼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