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的同一性分析古代汉语字与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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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词的同一性问题是由于词义的演变孶生而产生的。在确定词的“为二为一”时,形式有重要作用,内容起决定作用,词的概念意义的同一又是词的内容同一的决定性因素。“同音同义”,作为确定词的同一性原则,应该是对立的同一,历史的同一。
中心思想:词的同一性的含义
关键词:词法多功能;同音同义;对立同一;历史同一;词的同一性
词的同一性问题是由于词义的演变孶生而产生的。词义演变孶生的主要途径是词义引申,而词义引申是一种很复杂的运动。词由本义可以派生出引申义,由引申义又可以派生出更远的引申义。这些有联系的意义是同一个词的不同意义呢?还是不同的词的词义呢?“词的同一性问题就是确定两个词汇形式是不是同一个词的问题。例如《礼记•大学》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句,前一个恶与后一个恶,前一个好与后一个好,是一个词的不同用法昵?还是两个不同的词?”
“研究词的同一性,目的在于确定不同的词的界限”,具体一点说,就是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同一语音形式同一书写形式所表示的几个有联系的意义是同一个词的几个义项,或者是不同的词各自的词义。研究的任务主要是研究确定两个相同的词汇形式是否具有同一性的条件,即根据什么条件判断某些语言形式是同一个词还是不同的词,标准是什么。由于几乎所有的《现代汉语》教材和多数《古代汉语》教材都把同一语音形式,同一书写形式所表示的相互联系的几个不同的意义的现象看做一个词即多义词,所以一般人对词的同一性问题感到很陌生。近年来,这个问题已逐渐引起专家学者们的重视,他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渐引向深入。
在现代汉语词法教学与研究中,最难处理、争论最多的是所谓兼类问题。例如“锁”一类词,有人认为是名词兼动词,有人认为是两个词,分别为名词和动词,还有人说“这是真正的一词多类”,但看作两个词“也不为过分,也许更好”,“似乎没有一条严格的界限”。对所谓兼类问题的种种不同意见,大多与人们对词的同一性有不同的认识有关。朱德熙先生说:“从理论上说,划分词类只能在确定了词的同一性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所以,陆俭明先生把词的同一性作为处理兼类问题的首要原则,他特别强调指出:“同一个词才有兼类问题,不同的词就根本是两类词,不存在兼类问题。”词汇中多义词与同音词的区分,多义词分解为同音词以及同音词融合为多义词,也都与词的同一性问题有关。因此,如何确定词的同一性,不论是在语法分析中还是在词汇分析中都是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词的同一性的含义
词的同一性是指词的“为一为二”的问题。赵元任先生在谈语素的同一性时曾说:“语素为一为二的问题,有组合和聚合两个方面。前者是大小的问题,后者是异同的问题。吕叔湘先生进一步指出:“这两个问题都可以说是‘一个还是两个?’的问题,不过前一个是一根绳子切不切成两段的问题,后一个是一根绳子解不解成两股的问题。”对词的同一性,朱德熙先生曾下过一个定义:词的同一性“指的是在不同的句法环境里出现的几个词到底应该算同一个词,还是算不同的词的问题。”“几个词”“词”是指尚未被证实为同一性的“个体词”,但已从组合的角度把它与语素和短语分开;后面的“同一个词”和“不同的词”中的“词”,则是指已被证实为具有同一性的“概括词”。朱先生的定义主要是从聚合方面讲的。根据赵元任先生和吕叔湘先生的意见,词的同一性应该是指在不同的言语材料中复现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相同的某一个语言形式是不是词、是同一个词还是不同的词的问题、这个定义中的“语言形式”是词还是语素或短语是有待确定的。这样就包含了组合和聚合两个方面,因而更全面些。
二、词的内容和形式与词的同一性
每一个词都有一定的词义内容和一定的语音形式、书写形式。谈词的同一性,必须对词的内容和形式的各个方面及在确定词的同一性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从词义内容方面看,一般所说的实词,既有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又有语法意义,人们的认识一致;一般所说的虚词具有语法意义,大家的认识也相同。但对虚词是否有概念意义,认识并不同一;对虚词的色彩意义则较少谈到。列宁说:“任何的词(语言)都已经有综合感觉指出现实;思想和词却是一般的。语言中的词都是用来指称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和关系的,都具有一定的概念意义,虚词也不例外。葛本仪先生曾对虚词的概念意义作过概括:“虚词的词汇意义(按:指概念意义)大多数是客观世界中所存在的某种关系的反映。也有的虚词表示了客观存在中的人们的某种感情和态度”,“人们对这种感情和态度进行认识的结果也能形成概念。”虚词也有色彩意义,只不过由于虚词所表示的概念意义的特殊性,其色彩意义与实词有所不同罢了。例如,“和、跟、同、与”四个连词表示相同的关系概念,都没有形象色彩,都是中性词,但语体色彩有别,“和、跟”一般用于口头,“同、与”一般用于书面。
一个词的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意义系统,充当该词的内容。概念意义与色彩意义一般合称为词汇意义。词汇意义即使在同类成员之间,也表现出各自的个性特征。语法意义是具有同一语法功能的一类词的共有意义的抽象概括,在同类成员之间,不能体现词的个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在词的意义系统中的地位不是平等并列的,其中概念意义是最主要的。色彩意义有的是伴随着概念意义产生的(如形象色彩),有的是人们在运用概念意义进行交际的过程中产生的(如感情色彩、语体色彩),它的存在总要以概念意义的存在为前提。语法意义的存在也要以概念意义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当语音形式、书写形式和一定的概念内容相结合的时候,才能成为表示客观存在的符号,才能成为语言中的词,才能用干表达思想,才能进一步在运用中获得语法意义)显然,只有概念意义才是词义内容的本质,而色彩意义、语法意义都不过是词义的一部分或一方面,但不是代表词义本质的一部分或一方面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相同的一个语言形式,不论从组合方面判断它是词还是语素或短语,还是从聚合方面确定它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概念意义都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组合上看,作为哲学术语的“白板”之所以是一个词,“白色的板子”的“白板”之所以是两个词,显然与色彩意义无关一般用“扩展法”区别它们,好象语法意义(体现在功能上)在起作用,实际上仍然是概念意义在起决定作用。前一个“白板”表示同一个概念,没有概念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扩展;后一个“白板”中的“白”和“板”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着概念之间的关系,所以能够扩展,成语等固定短语结构上的相对凝固性,也根源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意义的相对同一性,与典型的词没有质的差别,与自由短语存在着质的差别,所以一般也不能扩展“扩展法”在一定范围内管用,是有其深刻的逻辑基础的。表示关系概念的虚词必须依附于实词,是因为它表示的关系概念必须依附于由实词表示的能构成关系项的实体概念表示动态概念的动态助词,一般要依附于动词形容词,是因为动态总要伴随着动作或性状的出现才能出现。所以,一般虚词在语法上的依附性也是有深刻的逻辑基础的。当然,词与语素或词与自由短语之间存在着过渡状态对这种过渡状态,如果从概念意义上不好区分,也必然难以用语法手段截然分开;如果在语法意义上(体现在功能上)能够区分,也必然在概念意义的表达上(表示不表示概念或者是否表示同一个概念)有了明显差别:总之,不论怎样,从组合上看,词的概念意义,在确定一个语言形式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时,总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聚合上看,作为鸟名的“杜鹃”为花名的“杜鹃”,用语法意义显然不能把它们区分为两个不同的词。在具体的言语材料中,人们能把它们区分为两个词(同音词),是因为它们表示了两个不同而又无任何联系的概念意义,并从而联想到两个不同事物的具体形象。“一朵花”的“花”和“花了一元钱”的“花”,人们之所以把它们看成两个词(同音词),也是因为它们表示了两个不同而又无任何联系的概念意义,这又决定了两个不同的语法意义无任何联系,不属于同一个语法意义系统。而“一朵花”的“花”和“眼花了”的“花”,尽管语法意义不同,但是因为它们表示的概念意义有现实的联系,能成为同一个概念意义系统,从而决定了语法意义虽不同也能因有联系而形成同一个语法意义系统,所以人们就把它们看成同一个词(多义词)。同音词和多义词的质的差别告诉我们:从聚合上看,在确定一个语言形式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时,词的概念意义的同异和有无联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形式方面看,词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也体现着词的本质。语言中不存在只有意义而没有物质形式的词,因为作为人的思维的产物的概念—词义的核心,必须有一种物质外壳把它固定下来,才能用于交际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是本质的。本质是具有形式的。”由于大多数词都是异词异音异形(字形)的,所以词的形式也是不同词的重要区别性特征。由于汉字的表意特点,汉语词的书写形式比语音形式的区别作用更大一些。“骄气”与“娇气”在口语中易造成误解,在书面语中就不会。但是,同一个字形,读音不同,也可能是不同的词,如“好hao”和“好hao”等。词的形式的同一应当是指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都相同。
词的形式虽然也是不同词的重要区别特征,但是,“不论怎样,形式都还是以本质为转移的。众多不同的词义系统要求用不同的形式来表现,才形成众多的异义异音异形(字形)词。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相同的某一个语言形式,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如前所述,不论从组合方面还是从聚合方面看,也是由词义内容特别是概念意义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确定词的“为一为二”时,词的形式有重要作用,词的内容起决定作用。如果用语音形式代表词的形式的两个方面,词的同一性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同音同义”,而“同义”的决定性因素又是概念意义的同一。
三、“同音同义”是对立的同一,历史的同一
“同音同义”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差别的简单的等同,而是存在着矛盾和差别的对立同一。词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往往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变体,例如“血xie”和“血xue”是同一个词,“学习”与“ ”是同一个词。词的形式的同一,是承认内部差别的同一。
词的意义系统内部更可能存在着种种复杂的矛盾。例如“骄傲”有“自以为了不起”和“自豪”两个对立的概念意义并伴随着“贬义”和“褒义”两个对立的色彩意义,但由于对立的概念意义和色彩意义之间存在着现实的联系,并不妨碍它们成为同一个词汇意义系统。由于词的词汇意义体现着词的个性特征,语法意义体现着同类词的一般特点,个别与一般之间也必然会产生对立。一个词的不同乃至对立的概念意义、色彩意义可以抽象为同一个语法意义,多义而不兼类,如前面举到的“骄傲”一词;同一个概念意义、色彩意义也可以在运用中形成不同的语法意义,单义却兼类,如后面将谈到的“正式”一词。显然,这种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之间的矛盾对立也不妨碍它们共同构成同一个词的词义系统。因为“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陆俭明先生曾经指出:“词或语素的同一性指的是‘实质(音和义两方面)的同一’,不是指‘语法功能的同一’”,“就‘同一’说,语法单位的语音形式和词汇意义是决定性的因素,功能不必考虑”。如“正式”这个词,词典中只列一个义项:“合乎一般公认的标准的;合乎一定手续的”,但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他是正式代表。我正式提出申请。分别为区别词和副词。陆先生就把两个“正式”确定为同一个词。可见,一个词的语法意义系统的同一也是承认其内部有差别的对立同一,而概念意义(词汇意义的核心)的同一又是语法意义同一的基础。
从对立同一的观点看,即使“正式”这个单义词,同一的概念意义内部也孕育着对立。“正式代表”中的“正式”可以解释为既合乎一定的手续(产生“代表”的某种程序等),又合乎一般公认的标准(“代表”的条件);“正式提出申请”中的“正式”则重在“合乎一定的手续”,似乎谈不上合不合什么标准。“正式”一词似乎正在向多义的方向发展,其语法意义系统内部的对立显示着这种发展的趋势。
总之,同一个词的语音形式和书写形式与词义系统内部,往往存在着种种差别和对立。同一中有对立,对立因有联系而同一。“同音同义”只能是对立的同一。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多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对立(如“骄傲”和多义词的“花”等)与单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对立(如“正式”一类的词)尽管存在着程度的差别,但没有质的不同。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对立的双方之间存在着现实的联系。因为有现实的联系和概念意义的决定作用,各种不同的乃至对立的概念意义、色彩意义、语法意义能够共同构成同一个词义系统,从而与同一个语音形式相结合形成同一个词。而同音词词义系统之间的对立与“正式”一类单义词和各种多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对立却存在着质的不同。同音词不同的概念意义之间没有现实的联系,从而决定了它们对立的甚至相同的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之间也没有现实的联系,因而不能形成同一个词义系统,只能形成两个(或几个)不同的词义系统。由于形式是为内容所决定的,不同的词义系统只能分别与相同的语音形式相结合,形成不同的两个(或几个)词。
“同音同义”又是历史的同一,是在承认历史发展变化的条件下的同一。因为现代汉语中的每个词都是在汉语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现在也还在发展变化之中。词的同音、多义、同义,多义词分裂为同音词,同音词融合为多义词,多音词,异体词以及词的异类、同类、兼类、活用等种种复杂的词汇现象和语法现象,都是在汉语词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只有用历史的发展变化的观点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因此,正确的共时描写只能是客观反映语言历史发展变化的现实结果的描写,而不是相反。例如,“多义性在极其纷繁的各种语言中是大多数词的一个特征”,少数同音词的存在也是各种语言的共性,这是大家都承认的。现代汉语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多义词和少量的同音词。而多义词词义系统内部的有现实联系的对立和同音词词义系统之间的对立,如前所述,又存在着质的差别。这是汉语发展的现实结果。不论进行词汇描写还是语法描写,绝不能把多义词和同音词等同看待,而必须把它们区别开来。当然二者之间存在着过渡状态,对这种过渡的状态,只有用历史发展变化的观点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
综上所述:“同音同义”,既是对立的同一,也是历史的同一。正如布达哥夫所指出的那样:词乃是物质(声音、形式)思想(意义)最简约而独立的、复杂的辩证统一与历史的统一。
朱德熙先生曾将“一把刀”和“把着门”中的多义词“把”确定为两个词,认为这样可以使“这两个词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固定的意义”,不致于“随环境而变。”陆俭明先生也把分别以“锁”、“代表”、“报告”、“死”、“白”为代表的具有不同语法功能的五类多义词,都确定为两个词,他认为“同义不是指‘两种意义之间有联系’,更不是指二者在历史上有联系,而是指在现代汉语这个共时平面上二者意义是否相同。两位先生都对确立“同音同义”的原则作出过巨大贡献,但他们对“同义”的处理原则,我们认为是不恰当的。把“同义”看成词义“固定”不变,或者不承认“两种意义之间有联系”可以形成同一个意义系统,必然会在概念意义上遇到差别或对立就把它们分开。这样归纳概括词,势必会把数量众多的多义词肢解为一个个单义词,就会大大增加同音词的数量,既否定了多义词的存在,也否定了多义词与同音词之间质的差别;这是不符合汉语历史发展的实际的,因而从人们的心理上也是难以接受的。根据我们对“同义”的认识,多义词“把”和分别以“锁”、“代表”、“报告”、“死”、“白”为代表的五类多义词,因为内部不同的义项之间有现实的联系,都应概括为同一个词;又有不同的语法功能,所以也是兼类词。
四、词的同一性与汉语词的词法多功能特点
高更生先生指出:汉语的词有“词法多功能现象”,“主要是一般所说的兼类现象,即多义同形异类词”。匆限于篇幅,其具体论证不再引述。这种“词法多功能现象”是古今汉语词共有的特征(有量的不同),是汉语词民族特点的表现。对这一特点,高名凯先生也强调过:“和有单一词类作用的其他语言的词不同,汉语的同一个词在不同的一言语中可以出现不同的词类作用。因为词类属干语法范畴的间题,同一个词的不同的词类作用不能使它成为不同的词。……”高更生先生还进一步指出:这种词法多功能现象的存在“是由于汉语不象印欧语那样有丰富的形态”,“形态变化发达的语言,不同的词性有不同的词形”,“汉语缺少严格意义的形态,不同的词性可以是相同的词形”。高更生先生是从“词形”相同的角度着眼的,所以也把“不同词性的同形同音词,即异义同形异类词”列入“词法多功能现象”。从“同音同义”的原则来看,因为它们是两个(或几个)词,就不属于一个词多功能。另外,高更生先生在处理兼类词的同一性问题时,采用了双重标准一—词汇标准和语法标准,提出“语法词的确定以语法功能是否一致为标准把兼类词分成两个(或几个)语法词。这样处理,从“词形”相同的角度看,可以把“一般所说的兼类现象”看作“词法多功能现象”的主要表现;但如果从每一个“语法词”的角度看,由于其功能单一,就不是多功能词了。而且用“语法功能是否一致”作标准来确定语法词的“为一为二”也不能贯彻到底,因为这个标准毕竟是词的语法分类的标准:例如“这是三个词”中的“词”和“有两首词、三首诗”中的“词”,高更生先生就不是根据语法功能而只能根据“意义没有联系”把它们确定为两个语法词。就是说,为了说明功能相同的同音词的“为一为二”,还要求助于意义。用前面我们所说的“同音同义”的原则确定词的同一性,则适合所有的词,能够一以贯之。根据这个原则,单义的和多义的兼类词都是一个词。这样处理,也能体现两位高先生所指出的汉语词词法多功能的特点,似乎没有必要提出“词汇词”和“语法词”的概念,并分别用不同的标准来确定词的同一性。从“同音同义”的原则来看,汉语词的词法多功能现象就只包括一般所说的兼类现象和词类活用两种情况。
词的同一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也只能借鉴前人的观点加以简单的论述,也许有很多不妥之处,还望各位专家老师加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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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6
  论文——从词的同一性分析古代汉语字与词的关系
  词的同一性问题是由于词义的演变孶生而产生的。词义演变孶生的主要途径是词义引申,而词义引申是一种很复杂的运动。词由本义可以派生出引申义,由引申义又可以派生出更远的引申义。这些有联系的意义是同一个词的不同意义呢?还是不同的词的词义呢?“词的同一性问题就是确定两个词汇形式是不是同一个词的问题。例如《礼记•大学》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句,前一个恶与后一个恶,前一个好与后一个好,是一个词的不同用法昵?还是两个不同的词?”
  “研究词的同一性,目的在于确定不同的词的界限”,具体一点说,就是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同一语音形式同一书写形式所表示的几个有联系的意义是同一个词的几个义项,或者是不同的词各自的词义。研究的任务主要是研究确定两个相同的词汇形式是否具有同一性的条件,即根据什么条件判断某些语言形式是同一个词还是不同的词,标准是什么。由于几乎所有的《现代汉语》教材和多数《古代汉语》教材都把同一语音形式,同一书写形式所表示的相互联系的几个不同的意义的现象看做一个词即多义词,所以一般人对词的同一性问题感到很陌生。近年来,这个问题已逐渐引起专家学者们的重视,他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渐引向深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7
论文也要别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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