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公司的业务暗地挪到另一个公司违法么

如题所述

这个不违法,不过有违商业道德。其实也没什么,客户自己的选择,没办法干涉。如果公司的产品优势明显,相信即使想转移,客户也不会同意的。
拓展资料:
例如:某国有公司的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私设一公司,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任职公司的业务转移至其私设公司。至案发时止,该私设公司获利近千万元。问该总经理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是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还是贪污罪
一般来说,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或构成何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结合其客观行为,基本上就能作出初步判断。
如上问,根据上述理论,简单的说:
如果该总经理主观上具有占有国有公司财产的目的,行为上采取私设公司的手段,将本公司的财产通过私设的公司侵吞或进行利益输送,继而非法占为己有。则,基本上就可判断其构成了贪污罪。
如果其思想上不具有侵吞公司财产的目的,而是以谋利的思想私设公司,继而通过其私设的公司与其任职的公司进行交易,从而取得利益。则此种行为下,因其缺乏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如果其行为侵害了公司利益,则其行为可能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构成。
再具体一点说:
要根据涉案钱款的归属来决定犯罪性质。
如果涉案的近千万利润是属于该总经理任职的单位所有,继而通过该总经理的行为,脱离了本单位,而被总经理占为己有,就属贪污。
如果涉案的近千万利润不属于该总经理任职的公司所有,而是该私设的公司通过正常的经营所得,则就不可能构成了贪污罪。
或者说,根据转移的是经营机会还是物有所属的财产来决定犯罪性质。
如果转移的只是一种经营机会,就不能构成贪污罪。
如果是将本属于任职公司的应得利润转移给私设的公司,则可能就构成了贪污罪。
也就是说:
如果该私设公司获利近千万元是通过与所设公司的经营或交易的方式获得的,即使该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本任职公司的关联业务,甚至主要业务转移给该私设公司,但因该私设公司是确实存在的,其获利也是通过正常或非正常的交易获得的。其获得的只是一个购销差价,而不是以此为幌子侵吞国有资产,则,即使其经营业务的不合规,但也因其存在交易的真实性,利润的确定性,而不能仅通过该总经理将国有公司的业务转移行为,就一定认定其构成了贪污罪。如果构成犯罪,该行为更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构成。
当然了。如果该私设公司虽说真实存在,但基本没什么业务,也有什么经营,也没有资金投入,而完全是通过该总经理任职的国有公司将的业务转移给该私设公司而获得巨额利润,则,此种情况下,该私设公司只是该总经理虚设或虚增的一个环节。是作为该总经理侵吞其任职公司资产的一个手段,一个犯罪工具。那么,就不排除该总经理采取的是变相侵吞公司财产的方式,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将其任职的国有公司的利益向其私设的公司输出,继而非法占为己有,从而就可能构成了贪污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28
这个不违法,不过有违商业道德。
其实也没什么。客户自己的选择,没办法干涉。
如果公司的产品优势明显,相信即使想转移,客户也不会同意的。
第2个回答  2015-10-28
既然是暗地里 肯定违法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