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职业技能的缘故,每个月只有300块的生活补贴。这显然是远远低于城市标准的,这又该如何看待?
l另外那我在三个月内辞职要不要赔偿协议里面的违约金900块?
注:我不是在校生,已经毕业了的。但公司里面的实训生也有没毕业的。公司还有一种是实习生,跟我们一样的,只是他们都已经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现在试用工资是1000。关于公司的实训生实习生我也没太大的概念区分,但是他说的培训基本没有,去了半个多月,基本讲的东西加起来也就2天,其余时间都是自己坐那看书,等着被卖。(软件外包公司基本情况也就是这样,比如公司和其他的公司有合作项目,然后如果符合面试笔试条件就外派出去)
不是在校的。详情看问题补充。故可以认为算是实习吧。
追答既然已经毕业,那你与企业应该视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公司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根据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两条款规定,如果你工作已经满一个月了,你可以向公司要求两倍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清楚你在哪里上班,每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违约金: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并未向你提供专项培训,故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是指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第二十三条是指你与公司之间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从你的描述来看,这两条你都没有,所以无需承担违约金。本身公司与你约定违约金已是违法的,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