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员工都在反映:由于轮休不能享受到正常的加班补贴,一个月一个人就6天假轮流着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了公司给的标准是三天加班算一天、七天加班算三天!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人,每周就上五天班,每个周末却都能休假(共计8天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几天班就算几天班,这样的算法合规吗?
除非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同时在和你的《劳动合同》上有写明这样的工作时间,不然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如果安排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周一到周五加班的,支付1.5倍;周末加班不安排调休的支付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资。
所以,法定节假日上班3天算1天,7天算3天的算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办公室里那些员工的算法才是正规的做法!
你可以先跟公司沟通,沟通不了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可以的话,记得保留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