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公司上班的一线员工来说,由于轮休原因应不应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有没有相关法规说明

很多员工都在反映:由于轮休不能享受到正常的加班补贴,一个月一个人就6天假轮流着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了公司给的标准是三天加班算一天、七天加班算三天!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人,每周就上五天班,每个周末却都能休假(共计8天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几天班就算几天班,这样的算法合规吗?

除非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同时在和你的《劳动合同》上有写明这样的工作时间,不然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如果安排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周一到周五加班的,支付1.5倍;周末加班不安排调休的支付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资。


所以,法定节假日上班3天算1天,7天算3天的算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办公室里那些员工的算法才是正规的做法!

你可以先跟公司沟通,沟通不了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可以的话,记得保留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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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5

休息不能算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时间包括周六周日的,具体计算还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安排上班是合法的,但是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部分就算加班,每月总加班小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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