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原公司提出辞职5天后(未满一个月),离开了公司,去其他公司就职了,原公司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是500-1000,我在原公司的薪资待遇是1600左右。原公司扣压了我那5天的工资(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说强行离职的话,有权扣压当月工资),并且原公司说现在赔偿的费用是损失费,不是违约金。请问原公司的赔偿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我是否应该支付这笔赔偿费用。原公司另外有说到,假如我不赔偿这笔费用,将申请劳动仲裁,向我发律师函,所以我还想问下,假如通过劳动仲裁,我这个情形按照法律来处理会是怎样的?2·假如请律师来处理这件事情,大概的费用会有多少?谢谢了
谢谢您的回答,我是在广州。
追答便宜的可能一千(不是正规律师),贵的四五千(律所的正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