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双方有什么要求?比如说职工方代表的要求?企业方代表有什么要求等?

如题所述

【集体合同 范围】《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有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 签订】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第八条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首席代表】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第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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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7-25
劳动者方签约人,一般为具有集体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的机关,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允许由职工推举的代表充当集体合同的签约人。
用人单位方的签约人,一般为用人单位团体的机关或者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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