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七台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如题所述

七台河市义务教育学校针对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旨在保障教师薪酬的公平与激励机制的建立。根据黑政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实施对象为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下的正式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由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决定,随工资调整同步调整。农村学校和艰苦条件学校将得到更多倾斜。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工资占比70%,体现地区经济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工资占比30%,根据工作量和贡献进行考核后分配,班主任津贴等特定项目纳入其中。教育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学校实施内部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学校在制定分配办法时需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绩效工资由上级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原有改革性补贴将逐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班主任津贴合并到绩效工资中。非义务教育教师暂与义务教育教师一起实施,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行调整。


绩效工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额外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规范财务管理,禁止乱收费,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区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平稳实施。通过检查机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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