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近亲属的范围

如题所述

结婚近亲属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禁止近亲结婚,男女双方之间存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使男女双方结婚了,确立的婚姻关系也应当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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