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假工资发了再要求退还

我是顺产休了3个月产假公司有买生育保险,休假期间除了生育保险发的工资外,公司工资正常发放。现公司人事要求我退还公司发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1.根据生育保险,产假期间,产妇可以获得产假工资,还可以得到营养津贴。
2.但很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把生育保险领到的钱直接当做产假工资发放。
3.法律法规中,对如何发放,是不是公司还需另外发放产假工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4.建议:由于你现在已经领取了生育保险和公司的产假工资,你可以不退还。他们也没有理由去起诉你。但是要当心他们可能会扣发你之后的工资。如果扣发,你可以直接仲裁或起诉,要求他们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相信他们不会在法院或劳动仲裁的时候说出要你退还产假工资这种说法的。而且你现在尚在哺乳期,不会影响你们的劳动关系。他们不能解除跟你的劳动合同。至于哺乳期结束,他们如果要解雇你,那么他们也需要赔偿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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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8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你已经得到了生育津贴,那么企业是不用向你支付工资的,所以其要求你返还,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8
不合法的,法律规定顺产有三个月的产假的 ,要是晚育的,要再多15天的,公司要付你基本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11-01-18
单位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已经尽了义务。产假期间因为生育保险尚未办理,公司可以为你的生活垫付费用,生育保险办理后,应该归还公司垫付的费用。很多企业都是这样执行的,这是人性化的做法。还有一些企业在职工产假期间一分不给,就等生育保险下拨,那样不是更差劲了吗?
第4个回答  2011-01-18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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