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不是官职,它是一处卫所的名称。
明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6年)为防倭寇,信国公汤和于海门、前所垒筑城墙,建卫立所,因地处台州前沿要地,故名前所。
卫所,是明朝使用的一种军队编制制度,永乐时全国兵员达两百万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一十二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