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打官司时能当证据吗

如题所述

您好,微信记录符合证据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记录要作为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保存原始记录。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并保持“原汁原味”,不要经过任何方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将微信记录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也不要将原始记录删掉,以便在对方拒不认可时,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二是微信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事实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记录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还必须要有案件事实的具体内容。
三是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微信记录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据,有时并不充分,故收集、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也非常重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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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8
不能
第2个回答  2019-11-17
完全没用,参考火车票丢失短信证明不予采纳,最终会无法证实微信记录是否伪造,以证据不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