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300户的小区如何向物业公司维权?

根据物业法,超过300户的才能成立业委会,那不足300户的如何才能与物业公司博弈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了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了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所以即使不成了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也可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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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9
你们就当成300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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