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代理省长,市长。他们与正式的职权有啥区别?

如题所述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理省长、市长与省长、市长职务同权同责,同属职务范畴。代理省长、市长职务主持工作,具有和省长、市长一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期间内,两者之间应是等价的。

扩展资料:

只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那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职务则自动消失,应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省长、市长。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代理省长、市长没有当选市长职务就调任其他职位,这种情况需要辞去代理省长、市长职务。

 如2011年12月30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吴天君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代理省长

百度百科——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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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30
代理省长或代理市长是在省长或市长任期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中央或省委提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选举担任副省长或副市长并代理省长或市长,代省长或代市长在代理期间主持政府工作。职权与省长或市长相同,但行政级别还是享受代理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