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如题所述

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
工伤认定材料提交如下: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原因:指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4、故意犯罪:指职工伤害是由于故意犯罪行为造成的;
5、重大过失:指职工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且其过失行为造成了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严重后果;
6、意外事件:并非出于职工本人故意,而是由于其他外力原因,造成的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
工伤包括以下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如受伤、中毒、烧伤、电击等;
2、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如尘肺病、喉癌、铅中毒等;
3、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经病等;
4、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精神损害,如职业性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综上所述,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病情情况,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和律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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