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后的补偿问题(沈阳市)

我在沈阳市一国营改制的企业上班已经3年零5个月了~~合同到12月末就结束了,我不想在与这个单位续签了,我想咨询下,如果合同到期了,我的3年零5个月的工龄,是不是有个补偿问题,这个具体怎么补偿?如果我的工资没达到企业平均工资,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请问下各位资深人士~~在下深表感谢~~ PS:我们单位最低给工人才开到600(交完保险的情况下)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吗?

第1个回答  2019-12-26
1、经济补偿存在于单位与你
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在维持原有
工资水平
的情况下,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则没有补偿。
2、由于岗位不同,员工工资自然也不相同,因此企业的平均工资仅是一个标尺,对于你的情况,没有多大意义。
3、沈阳市的
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低于600元,则单位合法;若高于600元,则单位违法。
第2个回答  2019-06-07
既然是平均,肯定有高有低,低的都要求补偿,导致平均线还得上升,又有低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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