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受伤,部队已整编,查不到病例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受伤的,只有伤情较重住部队医院的,相关军医就会建议原部队评定残疾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的,不管评定到没有,伤情也一定会记载在从军档案中的。

至于医院整编那是最少十年以前的事情了,而要新评定残疾军人的,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最新规定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属于新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对于战友如果现在旧伤、病患严重,已经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困难补助申请(含困难证据资料),经有街道审核,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可以得到一次性数千元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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