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疑惑及应用

我8月份新入职一家私营公司,10月份转正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为在公司从事仓库主管工作,合同期1年。属于部门2把手,上面有一个管仓库和车间的经理。公司仓库存在问题较多,以往我没来时库存盘点一直存在差异。在11月底公司进行了2010年年度盘点,结果仍然问题较大。公司就以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要调整我的岗位(工作时间和待遇都会发生变化),我不同意,公司借各种事由以我有监管不严的连带责任进行罚款,数额无根据,最大的2600元(我一个月的工资数)。以期让我自己提出离职
目前我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我自己对合同法的了解是单位至少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或者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应给我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合同未执行完,还应该将剩余期限算做违约支付违约金。 请各位帮我讲解下,我这样分析是否正确,另,数额(适用比例)如何计算?
另,如果企业坚持不主动与我解除合同,强迫我调整岗位或者继续找理由罚款我怎么办?
谢谢!
感谢各位的帮助
1、对于合同期未履行完,为什么就没有违约金了谁能解释的更清楚些?
2、如果单位要进行所谓的培训或者待岗什么的,工资怎么计算?
3、罚款公司有类似的文件,但比较含糊,而且数额明显非公示的制度数额
我如果搜集证据,应该注意弄什么东西?

1、劳动者解除合同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不同的。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合法解除则可以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您可以以“公司违反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对于公司对您的调岗,公司应征的您的同意,如果您不同意,公司无权擅自调岗。
3、关于公司对您的罚款,您认为是违法的,就不要接受及签收任何处罚性文件。
4、如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合同的,应先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可解除合同。
5、劳动合同中不存在劳动者向公司要求违约金的情况,劳动者只能请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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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3
首先公司调整岗位必须是和劳动者本人商量的,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肯定这种调整是行不通的。
其次,你监管不严对你罚款,这个再次,单位如果要辞退你,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如果他这么做了,就不存在违约金的情况。
他如果强迫你换岗位,你可以将这个事实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但要注意有事实根据。
他如果找理由罚款,那还是上面的话,这个规定在你们公司的处罚条例上有吗?你签字了吗?公司公示给你们看过吗?
第2个回答  2010-12-02
变更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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