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法中第五章工资的要求的疑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 工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但现在好像大部分工厂或用人单位还有一种发放工资形式:就是压后一个月发放。比如上班第一个月没工资,要等第2个月才发给你第一个月的工资。这样你离职才还给你。    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吗? 

首先,这种模式是违反劳动法的,
其次,有些企业是故意拖延,设法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还有一种就是工资计算模式不同,无法将上月工资准时核算出来,从而影响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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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3
这样符合企业经营的实期情况,法律也是允许的。
第2个回答  2012-03-23
你可以选择完全合法或是完全不要工作
第3个回答  2012-03-23
你已经知道答案了,这当然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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