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子的原因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子的原因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政府要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要由征收人严格按照规定选择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的房子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后,按照评估确定的结果对被征收人的房子适当补偿。
针对搬迁费、过渡费的补偿,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但要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制定适当的补偿标准。
针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是营业性用房,还要对其补偿因征收行为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标准也是因地而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