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查表。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3、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

4、绘制地籍图。

地籍调查办理

(一)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1、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

①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③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

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①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②宗地面积表;③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④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⑤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⑥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①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②未登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③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8)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钉桩放线通知单及成果表(复印件);

(10)立项批复(复印件);

(11)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迁、联建、分摊土地、项目转让、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改制、中央在京机关用地等,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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