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下列行为会被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五年内不能在考驾照。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且未构成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车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