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原公司不存在,合同到期后要求续签新成立的分公司,可以拒绝吗,拒绝是否能得到赔偿金?

如题所述

    如果合同期满你自己主动不签是不能有赔偿的。

    新公司与你续签合同,你只要搞清楚:合同启用新名称要与你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与你原来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是什么关系,是合并后存续的企业还是新设的企业。如果是合并后存续的企业,那么重新签署的劳动合同只要约定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你还是应该配合签署;如果低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你可以拒绝签署。如果发现要你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的新公司不是原来公司合并而来,是一家新公司,那么你可以1.要求新公司确认你在老公司的工作年限且新签的合同约定的条件不低于原合同约定的条件;2.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你可以拒绝签署新的合同,要求老公司与你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3.如果老公司拒绝了并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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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7
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包括合并前的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本意上想续签,但是担心因为是合并后的新单位而影响今后的工龄计算和经济补偿金计算,那么可以要求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类似于“乙方在原XX公司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的工龄合并至本公司”的约定,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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