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11
本题关键点在于,小三的惩罚,应不应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而不是一味强调小三的危害性。因为危害性与应被法律惩治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就像蛇的毒性很大,但是蛇不会被法律惩处。
第二,如何去界定小三的定义。你们要确定,小三的定义是“破坏”别人家庭稳定与夫妻关系的人,而不是“影响”。如果只是影响,没有破坏,这不属于小三的范畴。这样就不给对方任何从“感情自由”等方面周旋的余地。因为,你可以去感情自由,感情自由不叫小三,但是你的感情自由如果“破坏”了别人的合法关系,就是小三行为,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当然,“小三的危害性已经上升到要用法律去治理的阶段。”只是可以作为一条理论支柱
如果都学不会做人还怎么做事 规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规定是为了帮人 如果特殊情况 规定会害人 那么我们要去讲究原则么? 就像今天说大家必须来听辩论会 你发高烧了 难道我们要把你抓过来么?
原则的出发点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帮助我们么 如果他不能起到作用 我们有权去酌情处理
第2个回答 2010-12-23
在这里,我只给出几点有关辩论的意见。其一,辩论如兵法,一定要掌握主动性,只要让对方始终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思考,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其二,诡辩胜过正常逻辑,读一点关于诡辩术逻辑的书,以诡辩之术对敌,可以为自己解围,可以陷敌于混乱之困境,收到出人意料的效果。
第3个回答 2010-12-08
如果都学不会做人还怎么做事 规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规定是为了帮人 如果特殊情况 规定会害人 那么我们要去讲究原则么? 就像今天说大家必须来听辩论会 你发高烧了 难道我们要把你抓过来么?
原则的出发点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帮助我们么 如果他不能起到作用 我们有权去酌情处理
第4个回答 2010-12-20
你们赢了~在中国讲的都是人情~